我国从1990年开始了推广使用国家示范文本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曾经下发了“国办[1990]13号文件”,规定从1990年10月1日起,全国逐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倡导、鼓励和支持当事人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财产租赁、仓储保管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供用电、水、热力、气合同由其他部门制定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我国从1990年开始了推广使用国家示范文本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曾经下发了“国办[1990]13号文件”,规定从1990年10月1日起,全国逐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倡导、鼓励和支持当事人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财产租赁、仓储保管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供用电、水、热力、气合同由其他部门制定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