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必要性解读

2019-08-14 01:31

  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或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有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之分。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均应申请行政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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