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6月21日晚间向东方集团(600811)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向参股公司增资10亿元的必要性等进行补充披露。
2019年6月17日,东方集团披露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10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方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并未对东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东方集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东方粮油合计持股比例为47.5%。
上交所要求东方集团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未同比例增资的原因;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并结合公司负债情况,说明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10亿元的必要性,以及本次增资对公司现金流、资产负债率和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东方集团2018年年报显示,报告期期末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8.26亿元,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发生短期借款12.6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000万元。上交所要求东方集团补充披露:公司2018年在东方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和借款金额,并说明公司在其整体规模中的相应占比;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限制性用途;公司将大额资金存放在东方财务公司同时承担大额负债的主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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