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提升全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信用评估2019年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县人社局积极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扎实推进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
明确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本次评估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设立时间满一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工作从基本情况、组织建设、服务业绩、规范服务、信用状况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参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内容共分六大项22小项,实行量化计分。
强化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成立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信用评估小组,由县人社局分管局长任组长,许可服务、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才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评估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许可服务科,具体负责信用评估日常工作。
明确工作步骤和结果确定。该项工作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评、县人社局考评、市人社局复核、公示确定步骤进行,根据信用评估工作情况,确定90分(含)以上的定为A级信用服务机构,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定为B级信用服务机构,70分以下的定为C级信用服务机构。
加强诚信档案建设和激励惩戒机制。县人社部门为参评机构建立《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档案》,相关资料归档保存。不断推进诚信档案动态管理,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营、日常管理、违规处罚、抽查检查、诚信评估等方面情况的全方位记录。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信用评估结果网上予以公示,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对失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禁入措施,使失信惩戒措施溯源、落实到人,营造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制度环境,以实际行动打造人力资源服务诚信品牌,为促进全县就业创业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