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媒视频】关键词:全国首例、七人合议、减肥药……杭州这场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样判

2019-09-15 19:45

  【蓝媒视频】关键词:全国首例、七人合议、减肥药……杭州这场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样判

  今天(5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李某、刘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了在线宣判,认定两被告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健食品,构成对消费领域公共利益的侵害,依法应共同承担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赔偿公共利益损失61万余元的侵权责任。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9月5日讯(中国蓝融媒体中心 新蓝网记者 傅佳敏)今天(5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李某、刘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了在线宣判,认定两被告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健食品,构成对消费领域公共利益的侵害,依法应共同承担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赔偿公共利益损失61万余元的侵权责任。

  本案系全国首例在线审理的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系互联网法院首例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案件、系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在线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至2018年间,两被告以低价大量购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减肥胶囊”后,自行灌装并加贴标签,以减肥产品名义通过网络交易向不特定消费者加价出售上述胶囊,非法获利6万余元。

  公安机关对两被告立案侦查,现场查获、扣押两被告销售减肥胶囊27瓶,经查前述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成分,对人体具有危害,属于禁止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非食品原料。两被告购进减肥胶囊共计134252余颗,绝大部分通过网络销售流向市场,难以核查销售对象的身份情况,对不特定社会主体利益构成侵害。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赔偿金 610400元,并在全国性的媒体或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系对人数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共同利益的侵害,已构成对食品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侵害的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赔偿公共利益损失61万余元的侵权责任。

  答:西布曲明不仅是器质性肥胖症、妊娠、哺乳期及育龄妇女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11类人群的禁用药,还容易引起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

  酚酞为刺激性泻药,对哺乳期妇女等7类特殊体质人群禁用;过量或长期使用,可造成电解质紊乱、诱发心律失常、神志不清、肌肉痉挛以及倦怠无力等症状。

  二、对众多难以确定身份的消费者权益造成的损害,能否视为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答:是。这种与特定消费者群体私益无关的公共利益损失,无法通过特定消费者提起的私益诉讼予以弥补,理应通过公益诉讼制度予以解决。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公益诉讼中参照适用该司法解释第十五条,以惩罚性赔偿作为公益诉讼中确定不特定公共利益受损的赔偿方式。

  食品安全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本案中,通过探索在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制度,依法追究被告民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足够的代价,在教育震慑不法行为,优化网络交易环境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2018 12小时新闻网 http://www.12hnews.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lobt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