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新闻自由与新闻控制有什么特点?

2019-09-22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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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07展开全部你肯定是广西民族大学广播电视编导班尹力教授的学生。本回答由网友推荐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我们是同班同学。哦呵呵····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新闻控制主要是以约束方式对一定对象进行的一种管理、监督和制约,目的在于维护和确保某种秩序的形成和延续,以达到控制者对控制对象预期的运转方式和目标指向。新闻控制就是控制者(主要有政府、政党、媒体外各种经济势力、媒体所有者等)对新闻传播媒体新闻获取方式、传播内容选择、传播方式运用的管理、约束与限制,因而它的实质就是控制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自由是目的。1646年英国著名的思想家约翰·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出: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这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

  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第一种是司法控制的途径: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第二种是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第三种是资本控制:即大公司垄断媒介市场,使新来者难以进入;第四种是媒件的自律。

  知晓权即公民拥有知的权利,本来是新闻自由应有的题中之义,但真正提出知的权利不过是近40年的事,因为政府的保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新闻采访。

  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这是各国新闻法规不可或缺的条文,尽管表达上有所不同。这包括:不得煽动以武力及其他手段推翻合法政府,破坏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煽动宗教、民族对立,等等。

  新闻诽谤案是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苦恼的案件。“不准使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但一涉及到具体案件,是否构成诽谤罪,是轻微伤害还是严重伤害,就变得非常复杂,有时官司一打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

  美国的《法律大辞典》对隐私权下了这样的定义,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

  新闻界与司法界最大的摩擦是关于记者对消息来源的保密问题。一般说,新闻媒介都不愿公开信息来源,而法院因调查需要,常常会强迫记者公布消息来源。

  随着新闻传播活动的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国际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为了改善与加强各国间新闻传播活动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世界新闻传播的良好秩序,国际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在20世纪后半叶开始起步。国际性新闻职业道德规约的制定,是这一建设的重要内容。

  早在1910年,国际期刊业联合会在布鲁塞尔宣告成立。保护国际期刊业的道德利益、确保公众与官方的信任,是该国际组织的宗旨之一。

  此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联合国以及其他国际性组织根据国际新闻职业道德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修正原有的道德规范,制定新的道德规范。

  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日趋完善,是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另一重要现象。在制定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方面,日本与其他国家相比最为完备。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太多了!想要的留下邮箱,我给你发过去!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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