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互联网及数字线路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标段:采购朱雀机房互联网500M主线兆出口、小寨机房至茶张路裸光纤数据业务、小寨机房至省局曲江机房50兆数据业务1互联网及数字线路(预算金额:864,800.00元/年)
二标段:采购朱雀机房互联网500M备线、小寨机房至省局曲江机房50兆数据业务2互联网及数字线路(预算金额:359,280.00元/年)
三标段:采购小寨机房互联网100兆出口2互联网及数字线路(预算金额:120,000.00元/年)
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须满足以下要求: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非法人企业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供应商须为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文件不邮购。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