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长城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2019-11-24 04:23

  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长城科技第三届董

  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的收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

  内累计使用额度,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调整,将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调

  整至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

  将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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