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长城科技第三届董
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的收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
内累计使用额度,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调整,将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调
整至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
将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