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原审被告广州理想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李挺、王

2019-12-25 04:43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原审被告广州理想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李挺、王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民终16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上诉人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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