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旅游报团频出问题中小旅游网站未明示资质

2019-03-10 06:39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在线旅游网站蓬勃兴起,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因此引发了不少纠纷。对此,审议中的新《旅游法(草案)》首次对旅游网站资质公示情况提出了要求。

  记者从福州一家大型旅行社获悉,今年春节前后,一家团购网站在本地发布了一条关于旅游的团购信息:“仅228元!到旅行社另付380元享原价2760元浪漫海南五天四夜三星品质双人游贵宾券及10万元旅行社责任险。承办单位为××旅行社。”冲着这个大型旅行社的背景,不少市民参与了团购。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服务质量差,不少游客投诉了该旅行社。该旅行社接到投诉后很委屈:自己从未授权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售此旅游产品抵用券。实际上,该团购网站是在无证经营旅游业务,将招揽的客源转给其他旅行社。

  对此,省旅游局人士表示,旅游是特许经营,经营相应的旅游业务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个别网站替代旅行社独立发布旅游产品,实际上涉嫌无证违规经营。

  而“团旅游”与旅行社或者专业旅游网站报名不同,一般是发帖召集、报名、收钱,没有发票、保险,也不签出游合同,我国目前没有针对旅游团购的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纠纷和意外,出游者只有自认倒霉。

  正因如此,审议中的《旅游法(草案)》对网络旅游经营作出规定,通过网络从事旅游经营的,经营者或者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的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经营相关许可证信息、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以及旅游经营和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等事项。

  “这些条款其实对旅行社来说都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很多在线日,福州旅游界人士这样表示。

  28日,记者登录了国内多家知名度高的旅游网站,发现它们基本上都在首页的下角明示了相关资质。例如,一家大型旅游网站在首页明示了有多少分公司,每家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地址、经营资质。福州旅游界人士告诉记者,消费者一般只看旅游网站本身,不知道其下面还有子公司之分。因此,旅游网站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子公司跨范围经营的现象,而消费者却蒙在鼓里,出现问题后维权困难。

  不过记者也发现,众多中小旅游网站及分类信息网站在这一点上做得不好。例如,目前不少旅行社业务人员在生活论坛上设立专门网页招揽客人,但是仅简单介绍自己所属企业,没有其他相关信息。市民如果通过这类网页报团,出问题后很容易引发纠纷。(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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