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第22条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3)投标人须具有APP开发运营的证明文件;(4)投标人须具有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在包头市title=网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