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编号:2018-017号),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2018年3月30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由于受行业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和利率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在有效期内实施债券发行,该无异议函到期自动失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