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构建诚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怀集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下列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失信被执行人应尽快、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和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将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出行消费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可向怀集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特别提醒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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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些“朋友”让人感到心寒!又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有你认识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