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隆山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暨导游词创作大赛征稿启事

2019-12-15 02:23

  为进一步树立兴隆山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鲜明的旅游主题形象,规范和提升导游服务水平,提高景区旅游产品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特面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兴隆山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暨导游讲解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所辖兴龙山、栖云山、马啣山、官滩沟、二龙山、唐家峡、徐家峡等各景区景点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导游讲解词。

  (一)内容能充分展现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深厚的自然、历史、文化底蕴及独特魅力。

  (二)文字精炼简洁、独创且富有内涵,能表达大众心中的美好愿景,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三)写史要实、写景要美,要符合“导”和“讲”的原则,朗朗上口,必须原创。

  (四)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字数控制在12字以内,景点导游词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森林旅游网()、兴隆山旅游网()上公布。

  (一) 旅游形象宣传口号:设入围奖10名,奖金各200元;最终选用宣传口号奖金1000元

  (二)景区景点导游词:设入围奖10名,奖金各300元;最终选用作品奖金各1000元。

  (一)投稿方式:全部采用电子稿件形式。邮件需注明主题:兴隆山旅游形象宣传作品字样。以附件形式发送。

  (二)投稿人需提供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凭证。(把个人有效证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以附件的形式附在作品中,邮件大小控制在2M以内)。

  (二)作品如有相同者,采纳投稿日期在前者。入选作品如有抄袭他人作品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经查实,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并追回奖金,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递交人承担。

  (三)作品一经入围,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使用方式。

  (四)本次形象宣传口号暨导游词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旅游管理中心所有。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2018 12小时新闻网 http://www.12hnews.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lobt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