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或被处罚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9-12-24 09:54

  近几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在线旅游成为人们出行的必要选择,但同时出现大数据杀熟弊端。10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本规定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取得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通过平台经营者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法人。

  第四条【应急机制】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防范及应急预案,通过舆情搜集、目的地警示等方式,结合具体旅游活动,及时排查旅游产品和服务中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宣传、风险预警与防范、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平台内容审核义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上传至平台,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展现的全部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鼓励采用先审后发的管理制度,确保平台信息内容安全。

  第六条【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依法负责全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其他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在线旅游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工作。

  第七条【实际经营许可】实际从事招徕、组织、接待线下旅游活动,提供《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旅游相关服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第八条【资质审核】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进行核验并依法进行登记。未经平台核验和登记的经营者不得在平台内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

  前款规定的审核和登记范围包括: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许可、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实际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平台经营者对上述信息进行线下真实核验后,应当建立档案登记制度并定期核验和对外公示。

  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为没有相关资质或未进行真实身份认证的旅游辅助服务者提供交易机会。平台经营者应当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进行资质审核,建立健全旅游者评价体系。平台经营者可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对上述审核进行备案并作出向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承诺。

  第九条【动态监管】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动态监管,发现存在违反旅游合同、侵害旅游者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旅游者集中投诉、旅游目的地出现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监督、配合和辅助平台内经营者实施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服务情况、旅游合同履行情况、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与投诉情况、旅游目的地情况等进行动态监管,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平台经营者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其他渠道】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进入平台的经营主体,以开放平台、共享平台或信息、推广信息等方式与自建网站提供在线旅游相关服务或产品经营者合作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有关要求。

  未实际参与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仅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应知利用其信息服务从事违法违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或存在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虚假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在线预定酒店、机票、火车票、船票、车票、场所门票等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建立透明、公开、可查询的预定渠道,不得误导旅游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预定。

  第十二条【不合理低价游】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

  第十三条【平台公示】平台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持续更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旅游风险提示和企业信用信息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评价权利】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非法删除、屏蔽旅游者对平台服务及其平台内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

  第十五条【信息登记】在线旅游经营者在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旅游者提供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紧急联络人等必须提供的信息。旅游者拒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价格歧视】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

  第十七条【旅游合同】平台内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电子旅游合同。

  电子旅游合同应当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并根据旅游者实际需要,为其提供电子合同的纸质版本旅游合同。合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保险】平台内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经营服务的,应当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并提示旅游者按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出境旅游产品的,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符合目的地需求的保险产品。

  第十九条【先行赔付】旅游者通过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发生纠纷的,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人身财产损害的,平台经营者应当负责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鼓励平台经营者先行赔付。

  第二十条【执法检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数据协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相关数据信息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投诉】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等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和预警公示制度。在线旅游经营者在接到旅游者投诉、举报之后,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协助旅游者维护合法权益。

  《2019-2025年版商务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中研普华公司独家首创针对行业投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专项研究报告。报告分为:行业通用版、专业定制版。行业通用版是中研普华根据行业一般水1...

  中研网发现资讯的价值研究院掌握产业最新情报中研网是中国领先的综合经济门户,聚焦产业、科技、创新等研究领域,致力于为中高端人士提供最具权威性的产业资讯。每天对全球产业经济新闻进行及时追踪报道,并对热点行业专题探讨及深入评析。以独到的专业视角,全力打造中国权威的经济研究、决策支持平台!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四季豆是芸豆的别名,菜豆是豆科菜豆种的栽培品种,为一年生草本植物。北方多叫眉豆,在浙江兰溪也叫眉豆。又叫菜豆,...

  广州市保伦电子有限公司(itc)公司(成立于1993年,专注于声、光、电、视讯行业26年。公司有四个生产...

  一个企业在融资的时候,方式越多意味着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机会就越多。如果一个企业既能够获得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又...

  鸭子是由野生绿头鸭和斑嘴鸭驯化而来,是一种常见家禽。鸭是雁形目鸭科鸭亚科水禽的统称,是一种水、陆两栖动物。但不...

  日前,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10月9日,国家卫健委等印发第一批鼓励仿...

  美团单车上调北京地区收费标准共享单车是现在很多上班族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着ofo想换车的消亡,其他品牌的共享单?...

  苏宁正式收购家乐福80%股份 家乐福何以走上被收购之路?苏宁收购了哪些企业?

  中国包裹快递量超美日欧总和 2018年中国快递业务量507亿件 2019年快递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1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或被处罚 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225省份国庆假期旅游收入出炉 全国旅游收入排名如何?江苏的旅游收入为何如此高?

  525省份国庆假期旅游收入出炉 江苏超600亿元位居第一 2019国庆国内旅游收入6497.1亿元

  苏宁正式收购家乐福80%股份 家乐福何以走上被收购之路?苏宁收购了哪些企业?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2018 12小时新闻网 http://www.12hnews.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lobt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