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2019-12-25 04:52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编制的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并专门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8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2018年初,委领导调整了我委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分工。由李雪敏主任任组长,马庆军副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旅游促进科、行业管理科、安全监管科、公共服务科、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为责任科室,并责成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同时,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委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委领导班子先后6次召开主任办公会和相关责任人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实施细则》和区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抓好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落实监督制度。

  工作中,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同步生成、同步编制和同步公开;对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统一交由办公室负责,填写审查立项单,报委领导审核后,由文件生成科室指定专人,对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目录的同步生成和编制,对不予公开信息进行立卷归档。同时,坚持做好日常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按照保密审查工作办法,严格履行申请审查制度,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落实主管科室、主管领导双审查要求,确保各项发布信息不存在失、泄密事件。

  截止目前,我委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了《东城区旅游委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意见》、《东城区旅游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东城区旅游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东城区旅游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流程图》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和《东城区旅游委委机关不予公开预案和依申请公开预案》等相关意见和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制度建设。同时,利用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各种机会加强日常宣传。

  从目前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情况来看,在委领导的重视和全委各科室的通力协作下,已经建立起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集、整理、发布、受理和回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满足了信息公开权利人对我委政府信息的需求。

  截止到2018年12月12日,我委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为0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涉及到规划计划类信息、行政职责类信息、业务动态类和领导成员类信息。

  规划计划类主要介绍了东城旅游调研、整体规划、工作计划呈现了未来旅游发展趋势。行政职责方面,介绍了委内部工作方案、总结和请示通知。工作动态方面,公开了2018年一年来,我委在各项工作中的亮点。领导成员方面,因本年度内,我委班子成员分工有调整,故重新进行了整理和归纳。办公地址也进行了更新。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便民服务上做了以下工作:

  1、政府网站。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让更多市民通过网络获取有关信息服务。同时,我委还将工作亮点信息及时在东城区旅游信息网上进行公布更新,方便公众了解时效性更强的旅游信息。

  2、公共查阅点。在委里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市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现场咨询点。为更直观、快捷的为社会公主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我委在委内设立咨询站点和公示栏,并在《东城区旅游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进行公布。

  因本委2018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2018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

  因本委2018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2018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没有减免收费情况发生。

  2018年,本委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件、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案件。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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