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经费专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1-07 11:44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 外部董事经费专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现将《云南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经费专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经费专户管理工作,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17〕97号)、《云南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云国资分配〔2018〕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省国资委委派或聘任到省属企业担任董事职务,并委托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资本)负责提供服务保障的专职和兼职外部董事。所指外部董事经费专户是指为保障外部董事薪酬、津贴、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经费而设立的专用账户。

  第三条 外部董事经费账户的开立、撤销报省国资委审核同意,银行账户变更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云南资本财务管理部门应撤销外部董事经费专户,并报省国资委批准。

  对不使用的外部董事经费银行专户,应及时清理。在撤销银行账户后一周内向省国资委报送银行账户撤销有关信息资料(账户撤销申请等)。

  第七条 外部董事经费专户管理遵循企业主体原则,云南资本是外部董事经费专户及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管理,建立保证资金安全、使用规范、流程简便、账目真实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外部董事经费专户纳入云南资本财务账户管理体系,由云南资本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九条 外部董事经费专户资金只能用于外部董事薪酬保障、工作津贴、履职待遇、培训及相关服务保障产生的业务费用支出,严禁将经费专户资金拆借使用,严禁违规改变专户资金用途,严禁利用专户资金提供担保质押、进行投资运作等活动。

  第十一条 云南资本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外部董事经费专户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每月定期向省国资委报告经费开支情况。

  第十二条 经费专户内资金的使用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省国资委的要求报经批准,由云南资本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支付。

  第十三条 外部董事经费专户资金的支付实行二级复核或以上复核,银行印鉴章及网银U盾由两人及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第十四条 外部董事经费专户在银行取得的活期存款利息,存入经费专户,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专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妥善保管财务印章、U盾和重要空白凭证,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任何账户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除依照省国资委和纳入经费专户管理的资金外,禁止将非保障外部董事工作业务资金违规调入经费专户。

  第十七条 省国资委和云南资本定期不定期检查外部董事专户管理情况,了解资金收支、余额等情况。云南资本每月定期向省国资委报送经费专户管理和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问题,应及时纠正,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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