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班没法上旅行团取消了……疫情来了消费合同可咋办?

2020-02-15 05:27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正值我国春节消费旺季期间,这也使得餐饮酒店、旅游交通、文化教育等消费行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从酒店餐饮的退改、旅游交通的暂停,教育培训的中断,到卫生防护用品的购买等多个消费领域都出现相当数量的争议。为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为大家详细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常见的消费争议应当如何解决。

  答:餐饮服务合同的特点之一即为履行该合同必然会带来人群的高聚集性,而此次疫情的特点在于能够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防控的重点在于避免人群的近距离接触,因此履行餐饮合同将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本次疫情发生后,多个地区也及时采取了要求餐饮行业停业或者限制聚餐的防控措施。因此应当认为疫情及防控措施构成餐饮服务合同的不可抗力。消费者因疫情及防控措施无法接受餐饮服务的,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消费者系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应当免除其民事责任,消费者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返还定金,但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答:疫情防治期间,以口罩为代表的防护用品成为最热门的产品,部分经营者借机出售不合格产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在此情形下,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营者销售的防护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必备要件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向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因卫生产品不合格导致消费者无法防护疫情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的,消费者有权依照《侵权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损失主张惩罚性赔偿。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线下教育培训是人群密集型活动,北京市教委等部门于2020年1月26日出台了暂停全部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防控疫情措施,因此应当认为此次疫情构成阻碍教育培训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我们认为,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教学的,培训机构有权依据《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主张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因教育培训合同大都采取预付费模式,对于未授课部分的费用,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还未授课的预付课程费用,但由于不能履行合同并非教育机构的责任,因此消费者无权向教育机构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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