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随后各地文旅局相继出台具体细则,1月27日后包括出境跟团游在内的所有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暂停经营。
对于已经预定出游产品的游客,不少旅行社推出了积极合理的退订方案,以确保消费者的利益。
但也有不少网友咨询小编,旅行社在办理退费时,往往会扣除很大一笔钱,这合理吗?
去年11月,褚先生就提前在当地旅行社预交了2份今年春节期间前往日本游玩的旅行费,共计10401元。
可谁知,让褚先生感到无法接受的是,他提出退款要求后,旅行社告知他,需扣款项竟达到9426元,也就是说,只能退款975元。
我们来看一下《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比如您这次报名了某一家旅行社的澳大利亚12日旅游产品,但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及时出行,合同需要解除。那么有哪些钱是可以退回来的。
这里就要看看旅游行业的产品构成,旅行社自己并不拥有境外景点、航空公司等,要看哪些是在出行前,旅行社已经支付给境外地接社、航空公司、使馆、酒店以及其他一些辅助服务商的费用,其余的部分是可以协商退还一部分的。
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游客和旅行社都面临巨大的损失,因为这些费用里有已经支付并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所以,当发生这种情况下,导致游客不能出行,全款退回估计没有可能,游客需要和旅行社协商解决损失问题,旅行社也有义务为游客减少损失。
如果协商不成,游客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