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9-03-18 17: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1号文核准,春秋航空以30.09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116,317,713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84.17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998,449.2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2月5日足额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104号)。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16,317,713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7名。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00,580,000股变更为916,897,713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没有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认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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