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正式出炉。对比2018年入学工作意见,“京城教育圈”第一时间梳理了今年小学初中入学需要关注的十大看点。另附上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原文和家长学生必须了解的45个问题及权威解答,供各位圈友和家长参考。
相比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4月25日左右发布的时间,今年全市政策出炉时间大幅提前。4月1日发布相关政策,便于各区、学校和家长更有余地做好今年入学准备。
按照教育部“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的要求,今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释放的优质学位全部用于派位入学。
在持续规范基础上,今年入学文件进一步明确,城六区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10%,明年寄宿招生实行登记派位入学。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落实教育部要求,延续去年政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区要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全市统一规定民办学校招生要在5月25日至6月9日之间组织完成。
去年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将持续发力、常态监管,继续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要求和本市十五条禁令等有关义务教育入学纪律,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继续要求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全程实时监控每一个学生入学流程。市、区两级强化监管,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在去年工作基础上,今年我市将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老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
今年继续稳妥实施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租住地入学办法。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部门联动审核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入学资格条件。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6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今年入学意见要求,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各区教委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
■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学区内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监控。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
■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各区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城六区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10%,明年寄宿招生实行登记派位入学。
■切实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
■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2014年起,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2019年,各区继续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家长如何获取今年的入学政策,包括各个区的政策?是否有对外的咨询电线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使用公众服务门户: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该门户上有市、区的相关政策咨询服务信息以及各区辖区内的中小学信息可供参考。
2019年坚持全市使用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由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两部分组成。继续开放“北京市一般公办初中进入优质高中机会查询”功能,可输入学生教育ID和姓名验证登录后查询。
入学服务平台与北京市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对接,严格按照入学服务平台确认的入学结果建立学籍。
一是预测适龄儿童入学数量和分布,做好入学服务。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入学流程,保障公平、公正。
本市**区户籍学龄儿童家长,但是房产/居住地在其他区,应该在哪个区采集?
可根据登记区的义务教育入学相关政策和个人意愿选择两个区中的其中一个进行采集。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非户籍区入学,须按租住地所在区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级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生成登录账号,自行填写详细信息,待区按照规定流程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信息采集表。详见各区入学政策或咨询区教委。
为了准确掌握入学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入学服务,入学系统只提供在一个区进行入学信息采集的机会。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在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通过的区进行采集。
审核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并办理在京就读证明,条件和流程请咨询相关区行政部门。须在入学服务平台中选择办理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的区入口,进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填写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的详细信息,待区按照规定流程审核通过后可登录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详见各区入学政策或咨询区教委。
由于是入学信息采集,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参加信息采集,不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能采集。
信息采集开放时间为5月6日-5月31日,开放时间内均可以采集,采集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家长不必焦虑,错峰登录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带红色“*”的都需要填写,其他项选填。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采集的审核信息依据区规定执行。
我市有关部门建立了与公安部人口信息查询系统联网验证审核程序,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在验证环节发现是虚假信息,该条信息无效,将影响孩子正常入学。为此,家长一定要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
注册信息通过公安部人口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比对验证,以公安部系统数据为准。如果未通过审核,首先请对照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检查信息填写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请撤销信息按照正确信息重新进行注册;如果与身份证、户口本确实一致请与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联系。
在信息采集完成后,未被学校确认接收入学前,如需变更区,若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时间内,家长可自行注销并重新注册,在采集时间之后的撤销流程请咨询原登记区教委,并由新入学区教委进行审核登记。原信息采集表作废,入学时以新采集表为准。但在采集时间之后,由于换区登记所造成的时间延误可能会影响孩子片内入学机会。
首先确认注册手机号是否填写正确,然后确认手机是否欠费或安装了短信拦截工具,若都没有问题请拨打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客服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确认的入学结果建立新生学籍。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不能建立学籍,无法正常入学。
如家长确认基础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学校负责的相关老师,由老师进行确认,如果确认基础信息有误,老师会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再次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5月6日至5月10日,回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在统一平台中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核,由毕业学校发起申请,转出区审核后,转入区再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自动将信息变更到转入区。
本市户籍新进京就读初中的学生持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审核,非本市户籍新进京就读初中的学生持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区初中入学。
小学会统一发放初中入学登记卡片,账号为学生教育id号,密码使用北京市学生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初始密码为8位出生年月日,忘记密码可用“重置密码”功能重置。
学生自愿就近就读一般初中的,可登录“北京市一般公办初中进入优质高中机会查询系统”查询一般初中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具体登记入学流程请咨询各区教委。
7月初,全市统一使用市级小升初派位系统进行派位,具体的派位报名、志愿等流程请咨询各区教委。
通过链家、我爱我家、自如成交的住房租赁:由链家、我爱我家、自如等现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直接申请登记备案;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其他会员单位成交的房屋租赁: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直接申请登记备案;
通过“手拉手”自行成交的房屋租赁:租赁双方可以到各区房屋租赁服务窗口,或到中介行业协会租赁备案便民服务点申请登记备案。
自行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可到房屋所在区的住房租赁备案窗口办理备案业务。需要携带的材料: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网签合同、拆迁安置协议或其它房屋权属证明等)原件;租赁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北京市住房租赁备案申请表》;双方签字的住房租赁合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委托书。
租赁合同、房源地址、承租人等主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申请人在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前发现相关信息错误,可直接提交正确的备案信息进行备案;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完成后,发现已备案的信息填写错误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到原登记备案的服务平台注销原错误备案信息并重新申请备案。
如发现租赁备案信息有误,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到办理原登记备案的服务平台注销原登记备案信息,并重新办理登记备案。住房租赁备案完成后,再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集入学信息。如对无房家庭审核结果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入学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复议申请,由区教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级部门进行复核,需10个工作日。
如在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发生错误,请在系统中撤销信息并重新采集。
特殊教育学校与其他普通中小学采用同样的入学流程。具体入学细则参见各区入学政策或咨询区教委。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下发的《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要求,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也就是说,在北京未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有责任接收回乡就读的学生并解决学籍问题。这从国家政策层面对适龄儿童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