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新机场采购合同的公告

2019-04-26 09: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机场”)签订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E类飞机除冰设备(飞机除冰车)采购合同书》,同时收到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签订的《北京新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23包E类飞机除冰车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上述合同分批交货,因此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可能存在积极影响,主要将对2019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E类飞机除冰设备(飞机除冰车)采购合同书

  主营业务:建设、经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为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及旅客提供地面保障服务等

  3、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交付履约风险较小。

  1、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2、交货时间:分两批交货,首批3台设备于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第二批13台设备于卖方收到买方生产通知单之后6个月内交货。

  3、不可抗力: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

  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个月内,所有货物最迟不晚于2019年6月30日前到达北京新机场使用现场。

  主营业务:为中外航空企业提供地面保障服务,对下属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柜台场地出租;停车场管理;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广告代理。

  3、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交付履约风险较小。

  4、合同的生效:双方签字和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收到公司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上述合同金额合计71,948,676元,占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99%,占2017年度空港地面设备营业收入的7.93%。如果合同一能够在年内交付第一批设备,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可能存在积极影响,主要将对2019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上述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产品从技术、质量和客户使用性上已经得到大型国际枢纽机场的充分认可,也标志着公司部分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进口设备的水平。上述合同的签订将有利于公司在省、市、支线机场的除冰车销售,对公司进一步提升业绩和市场占有率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本年度将国内空港设备市场销售的重点放在国内大型国际枢纽机场和三大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通过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和现场验证定型等措施,提升产品设计水平,新增安全保护功能,并积极参加“北京国际空港展”、“机场发展和设施设备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绿色机场展”,得到了客户广泛高度认可。本年度公司已经中标北京机场空港地面设备采购(多个项目)金额合计6720.17万元,中标北京新机场空港地面设备采购(多个项目)金额合计8157.3万元,合计1.49亿元。

  4、该项目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实施该项目对上述采购单位产生依赖性;公司及子公司与该项目采购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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