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9年4月24日,公司与圆通订立总服务协议,据此:公司已委任圆通成员公司为集团在世界各地的代理;及圆通已委任集团为圆通成员公司在世界各地的代理,以提供国际快递及包裹服务及/或空运及海运服务,为期由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惟其中一方可发出30日的书面通知提早终止。
建议年度上限方面,董事估计,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以下各项的年度金额:集团将支付予圆通成员公司的国际快递及包裹服务及空运及海运服务费,将分别不会超过4200万港元、4960万港元及5850万港元;及集团将从圆通成员公司获得的国际快递及包裹服务及空运服务收入,将分别不超过870万港元、1030万港元及121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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