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树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23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11688元,由上诉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树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23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11688元,由上诉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