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18 05: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19年7月10日,公司向9名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议案和表决表、决议,至2019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了9份议案表决表,分别是董事长丁治平,董事王炜、梁月林、李润起、刘健翔、王金秋,独立董事邓峰、胡本源、徐世美。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部分资产抵押进行贷款的议案》。公司决定向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24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以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路416号南门国际城的部分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经营需要,本公司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4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以控股子公司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路416号南门国际城的部分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 4119.85平方米)抵押担保,期限一年。本次贷款及抵押担保为非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申请的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经营中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本次贷款及资产抵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8,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10,000万元,子公司以其资产对本公司担保18,5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2018年净资产的13.31 %,占总资产的10.4%。

  本次贷款及资产抵押事宜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围之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授权经营层办理合同签署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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