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人28号要去北京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2019-10-1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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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开全部一、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禁止货运机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

  (一)“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货车;

  (二)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

  (四)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为北京市运送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须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汽油车须符合国Ⅱ及其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须符合国Ⅲ及其以上排放标准,“绿色通道”车辆除外)。

  三、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含持有北京市市区通行证的车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单双号限行范围为:7月20日0时至8月27日24时,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北京市五环路主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主路)、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路(上清桥至西关环岛)、京承高速公路(来广营桥至白马南桥)。

  四、7月1日至7月19日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行驶、7月20日至9月20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进京车辆,须按下列规定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一)载客汽车需持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明,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

  (二)悬挂临时号牌的车辆需持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明,有效的驾驶证、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机动车进口凭证、强制保险标志;

  (三)其他车辆需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

  (四)由北京市环保部门核查尾气排放合格证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其他证件、证明后,办理有效期为3天的进京通行证件。

  (一)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但车证底色为黄色的场馆外围和场馆临时车证车辆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

  六、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及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北京市环保部门和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1)2008年7月1日至7月19日期间,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省区市客车,汽油车须符合国Ⅱ、柴油车符合国Ⅲ尾气排放标准(尾气排放合格证明由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进入北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还须凭有效期内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标志、尾气排放合格证明,在进京办证处办理进京通行证,有效期为三天。不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不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

  (2)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的外省区市客车,均须凭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明(汽油车符合国Ⅱ、柴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和有效期内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标志,在进京办证处办理进京通行证,有效期为三天。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以后,还要遵守单双号管理规定。

  2019-08-10展开全部无论是自行车还是打的追答必须支持一下这里,自己去了就知道了SFF d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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