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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04: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中钢设备向邯郸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中钢国际提供担保的议案》,中钢设备拟向邯郸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并由我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我公司2018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8-65)。上述事项已经我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我公司与邯郸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签署完毕,中钢设备向邯郸银行申请新增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我公司提供最高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中钢设备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支持中钢设备的经营发展,满足中钢设备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为中钢设备提供保证担保,中钢设备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中钢设备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39.58亿元(含本次担保),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6.10%,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27.90亿元(含本次担保),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0.70%。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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