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国对原产于部分亚太地区国家货物调降进口关税

2018-12-26 16:49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根据通知,7月1日起我国对原产于部分亚太地区国家的进口货物调低进口关税。

  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其中,根据税率表,7月1日起,大麦、大豆、油菜子等关税将降为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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