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2019-02-26 22:42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属地为主、突出重点,边查边改、保障成效的原则,分步骤、分类型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提前谋划,整体统筹。2017年11月,在《鄂尔多斯聚焦之问政》栏目中,群众反映社会上的民办培训机构存在数量多、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的问题。针对此,市教育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的报告》,分析了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现状,建议市人民政府层面统筹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专门批示,我市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列入2018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市政协重点督查任务和教育惠民工程。2018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主持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2个部门协同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着手开展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均成立治理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准格尔旗教体局成立市场监察股、达拉特旗教育局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办公室等专职机构,其他旗区均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市教育局先后5次召开部门联席会、工作推进会、工作调度会,不断统一思路、沟通信息,分析现状,解决问题。与各旗区教育(教体)局签订《鄂尔多斯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了半月工作调度制度,各旗区每半月向市教育局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多方意见,5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四)加强指导,依标治理。7月,在国家、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出台之前,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时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7号)等文件,指导专项治理工作。11月,召开视频调度会,详细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内教办发(2018)276号),并传达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根据标准审批符合条件的发办学许可证,如期完成治理工作。

  (一)摸底排查,有效督导。按照实施步骤,5月份,各旗区统一行动,在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近千家校外培训机构的全面排查,发现9成以上培训机构资质、条件不合格。5月底,市教育局组成督查组先后对准旗、达旗、杭锦旗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第一阶段摸底排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9月初,市教育局陪同自治区教育厅对伊旗、东胜、康巴什区校外机构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11月,市教育局陪同市政协对乌审旗、伊旗、东胜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各旗区在治理整改过程中,由教育部门牵头对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督查均在3次以上。

  (二)扎实整改,成效明显。治理工作中,各旗区主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证照不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师资不合格、超范围经营、培训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立即停止招生。在自治区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出台后,各旗区加快工作进度,加大整改力度,梳理工作思路,倒排工作日期,采取有力措施,紧锣密鼓地深入推进治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完成摸排机构数966所,发现问题机构数924所,已完成整改机构数924所,整改完成率100% 。11月30开始,我市分阶段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进行公布。目前,已先后在教育局官网、微信平台等发布了符合设置标准、无不良办学行为且管理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475所、黑名单369所,供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校外培训市场的有序发展,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三)全民监督,氛围浓厚。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接受群众投诉,积极响应群众呼声,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认真核实,对有问题的培训机构督促其整改,营造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积极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公布经正规审批的合法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选择正规培训机构参加各类培训。在开展培训机构现场联合检查的同时,邀请各类媒体共同参与,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培训机构进行公开曝光,对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起到震慑作用,促进其积极整改。

  (一)堵疏结合,聚焦重点。将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民办教育整体规划,推进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在治理过程中坚持“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和取缔一批”的原则,对有利于发展学生素养、培养学生兴趣、促进学生多元发展的培训机构给予支持,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营造健康的教育环境,从根本上解决“校内减负校外增负”问题。

  (二) 综合施策,构建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和分工,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工作顺畅,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检查机制,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健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强化专业执法、综合执法,对于社会反响强烈、舆论关注度高、涉及多部门的案件,相关职能部门周密协同、迅速处置、正面应对、及时回应。健全旗区日常排查发现机制,将培训市场秩序排查、安全检查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培训机构基础信息常采常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市民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密切关注有关舆论动态,加强舆情监控,完善隐患发现机制。将教育正式审批通过的培训机构录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建立“黑、白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政府、学校、培训机构、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同时,对于教学资源丰富、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优质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宣传鼓励,树立行业标杆,引领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加强督查,巩固成效。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共同组成督导组,专项督查验收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巩固集中治理成果和提高整改实效。各旗区把校外培训机构备案、审批、日常检查、指导、违规查处、取缔以及跟踪督查等工作纳入长效工作管理,定期不定期督查本旗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常态监管。

  (五)规范办学,强化管理。加强中小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杜绝“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督促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规范公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严防、严查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培训机构的兼职行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参加校外培训学习的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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