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加强研究生管理对学位论文作假一查到底

2019-03-22 06:03

  近日,针对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通知指出,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迈入研究生教育大国

  近日,针对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

  通知指出,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迈入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但是,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仍有出现,反映出一些招生单位存在政策规定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透明度不够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明确,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重点加强命题审核和试卷命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命题人员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

  考研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

  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盲评等质量监督手段使用力度。对违规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结构,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专家组织及时修订不同学位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学位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研究生培养指导性方案,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综合来源于新华网、中国青年报、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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