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3.1 公告媒体:《河南省title=网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恒信咨询网》
5.2成交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北260号院1号楼东1单元10层1002号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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