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12月26日消息,日前,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头条)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认定,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家号”网站、“手机百度”APP中传播经作者授权今日头条的排他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全文章,侵犯了权利所有人今日头条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今日头条起诉称,百度公司“百家号”网站及“手机百度”APP上传播的文章抄袭了今日头条上的文章内容,今日头条经作者授权,获得了该部分作品的排他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进行独家维权。今日头条两次向百度公司发函投诉要求删除侵权文章,百度公司未做处理,侵害了今日头条的合法权益。
百度公司认为,涉案抄袭文章为“百家号”作者上传,百度不构成侵权。但百度公司无法提供“百家号”作者身份信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今日头条经作者授权,有权就涉案作品主张权利。百度主张相关文章系由用户上传,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且百度在接到今日头条投诉函后,明知道涉案侵权行为的存在却没有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构成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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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过某网站内容审核的表示,有时候有些作者的内容真的很难鉴别,光是是否抄袭、洗稿就已经比较难,像这种是否是排他性的文章就更难讲了,因为有知情权的更多是作者而不是平台,看现在的架势以后可能会越来越严格吧
看到上面的朋友说得有点道理,如果两边作者是同一个人,那这位作者也太不小心了,结果闹到两个公司层面来,没意思
争的地方可能是勾选“原创”功能,实际上协议却要求独家。藏着掖着不想让作者赚钱,大企业间的竞争伤害了底层内容创作者的利益。
这个事情看起来很简单啊,不知道你们是怎么看的这条新闻?第一,今日头条签的独家作者,发布的文章被百度百家里所谓的“用户”抄袭了,本身这就涉及一个侵权;第二,今日头条发现后,两次向百度公司发函投诉要求删除侵权文章,百度公司不删除,也不提供抄袭者的信息,所以今日头条也无法起诉抄袭者,只能先起诉平台。法院的逻辑已经很清晰了,百度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知道有什么好争论的。
争的地方可能是勾选“原创”功能,实际上协议却要求独家。藏着掖着不想让作者赚钱,大企业间的竞争伤害了底层内容创作者的利益。
这个事情看起来很简单啊,不知道你们是怎么看的这条新闻?第一,今日头条签的独家作者,发布的文章被百度百家里所谓的“用户”抄袭了,本身这就涉及一个侵权;第二,今日头条发现后,两次向百度公司发函投诉要求删除侵权文章,百度公司不删除,也不提供抄袭者的信息,所以今日头条也无法起诉抄袭者,只能先起诉平台。法院的逻辑已经很清晰了,百度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知道有什么好争论的。
这个事情看起来很简单啊,不知道你们是怎么看的这条新闻?第一,今日头条签的独家作者,发布的文章被百度百家里所谓的“用户”抄袭了,本身这就涉及一个侵权;第二,今日头条发现后,两次向百度公司发函投诉要求删除侵权文章,百度公司不删除,也不提供抄袭者的信息,所以今日头条也无法起诉抄袭者,只能先起诉平台。法院的逻辑已经很清晰了,百度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知道有什么好争论的。
我觉得吧,还是发布者没搞懂协议内容就勾选了,头条那边也还是有点霸王条款了。我记得微信上面也有原创勾选,但是只是别人不能转载而已,并不能干涉别人发布自由。
竞争手段吧,毕竟也是作者自己主动勾选的,于法于理就是得遵守和头条的协议。
我找朋友打听了一下,好像是头条作者发布文章的时候,可以勾选“原创”,那个勾选的原创协议是要求作者只能在头条发(不管头条是不是先发布),不允许在其他平台发。然后作者跑到其他平台发布之后,头条就去投诉。百度判断两边作者都是一个人,就没有删除。所以就被搞了。是一种很变态的竞争手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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