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52号)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代言只是一种笼统的称谓,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具体是否构成特许权还需要进一步看代言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为你推荐:1 2 3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52号)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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