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楼盘)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通知》,对新“国五条”出台后引发的二手房交易量持续上升,部分中介机构借机违规代理业务,超出收费标准的现象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各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代理业务,按规定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明确代理事项、收费标准、代理期限、委托人及代理人(经纪人)签名、联系方式,并注明代理人(经纪人)资格证号。中介代理收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通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凡违反上述规定被委托人投诉或检查发现的,一律注销经纪人资格证,暂停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证年检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中介机构资质证。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张栎实习生赵海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