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买商铺欠23万元房款4年不给“失踪”两年后现身就被“捉”

2019-03-08 05:07

  “感谢法官,我终于拿到我的卖房款了,没有你们,这23万元不晓得还要被拖到猴年马月……”2月28日,拿着23万元执行案款的胥某某激动地对射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罗法官说道。至此,一起拖了3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成功执行完毕。

  这事还得从4年前说起。2014年4月,林某某、左某某夫妇与胥某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胥某某自愿将某独立式商铺出卖给林某某夫妇,总价款为33万元。林某某夫妇向胥某某给付了10万元的购房款后,胥某某将上述商铺过户至林某某夫妇名下,对剩余款项,双方约定在期限内还清。但胥某某后来多次催要剩余房款,林某某夫妇始终未支付。

  2015年12月,胥某某将林某某夫妇俩起诉至射洪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2016年5月1日前,林某某夫妇共同给付胥某某购房款本金23万元及利息。

  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胥某某联系林某某夫妇,要求他们支付剩余房款,林但某某夫妇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拖不给。

  2016年5月,胥某某向射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林某某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林某某夫妇一直未到法院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据介绍,直到2018年,林某某夫妇仍一直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为此,执行法官罗彪多次电话联系林某某夫妇到法院履行相应义务,但两人均不配合,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干警也未发现夫妇俩的下落。

  今年2月28日,经执行干警调查,终于发现了两年来始终未现身的林某某踪迹。根据线索,执行干警赶到某宾馆,将正在熟睡的林某某传唤回法院询问,并扣押其随身携带的现金3.6万元。

  到了法院,林某某仍试图找各种理由拖延履行,鉴于林某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射洪法院告知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林某某见势不妙,随即表示愿意履行,不到30分钟,林某某的朋友为他支付了剩余案款。(师延兴全媒体记者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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