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门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举债融资政策边界。
“地方政府举债的正路只有一条,就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一点明确了,才能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边界。”中央财经大学乔宝云教授表示,城投债算不算政府债,很多人弄不清楚。实际上,无论是城投债,还是融资平台公司供贷款融资,都是企业的市场行为,跟地方政府举债没有关系。
如何防范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绕道融资平台变相举债?此次六部门开列的负面清单明确:地方政府不得违规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很多来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部分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融资时,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对此,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也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提供担保。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
通知要求,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以及各类政府投资基金,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本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少分享利益。但在一些地方,PPP和投资基金变成了“明股暗债”,亏了由政府资金“兜底”,社会资本方则“旱涝保收”,无论项目亏盈都有保本收益。这样一来,风险全部转到了政府一边,双方合作变成了社会资本“放贷”。
对此,六部门也开出了负面清单: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避免地方政府违法违规通过承担项目全部风险的方式变相举债。同时,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