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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你可以学习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以前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根据自身的资质级别,有不同的执业区域限制。但现在已经没有这样的限制了。只要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是可以跨地域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本回答由网友推荐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外地评估机构报告,在当地是不认可的。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