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民间金融风险出险人庄爱玉其子陈志辉房产自行出售的公告

2019-03-14 02:26

  经民间金融风险出险人庄爱玉020、陈裕火018夫妻(自清自理人员)申请,将其子陈志辉010自有座落于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新城区广场路136号2幢402室自行出售,出售后房款由庄爱玉本人自行发放给债权人。现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庄爱玉自行出售房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月23日至1月29日)。公示期间,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到区处置办(老职高305室)咨询投诉,电线。如各债权人无异议,准予其自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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