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房,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里,一般会把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作为“共同贷款人”,那么到底夫妻二人谁来做主贷人为合适呢?有什么样的规定和标准吗?
相信大家都会有这样的疑问,首先我们来规范一个说法,“主贷”和“参贷”的说法是不标准的,一般使用上述说法。
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者之一。但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对于某些地区来说,非本地居民如无法提供当地纳税或者社保固定年限的证明,会在首付比例上、利率水平上有区别对待,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这个因素也要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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