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间,一份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告知函文件在微信流传,引起热议。
在告知函中,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指责华夏银行南通分行,其称:“由你行主承的我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PPN(即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5亿元,我公司确认发行报价区间为5%-6%。鉴于你行在未经与我公司协商的前提下,私自做主,抬升发行报价,导致市场紊乱,严重影响我公司公开市场形象和如皋市乃至整个南通地区的金融生态秩序。”
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表示,经慎重研究,现正式通知华夏银行南通分行,请立即停止该产品的发行工作。
对此,3月29日上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次联系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华夏银行南通分行,均无人接听电话或回复信息。
一位接近华夏银行南通分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其实之前双方有书面承诺文件,约定了价格。早上双方沟通,决定暂停发行工作。不过,记者并未看到上述书面承诺文件。
3月29日中午,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在“如皋发布”平台上发布情况说明,其称,华夏银行南通分行承担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债发行事宜。鉴于具体经办人员对市场理解不透、业务操作不当、沟通有误,私自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信息,对本次发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在媒体界造成各种解读。
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表示,事发后,双方高层充分沟通,本着“严守规则发行、切实保护投资人权益”的原则,暂停本次发行工作,并重新准备材料,共同协商再次发行工作。
企查查显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100%股份,是一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