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2019-03-31 20:51

  北京中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共有产权住房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概况:共有产权住房已成为北京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需求的主要产品。就供应和成交数量而言,其已和新建商品住房、保障型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成三足鼎立之势。

  北京普通商品住房的信息化管理主要依托于“房屋交易系统”,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化管理则依托于“住房保障房平台”,由于共有产权住房的交易流程及管理办法与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区别较大,因此上述系统并不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的信息化管理。

  2016年底,北京市住建委组织完成了“自住型商品房信息管理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实现了自住型商品房的信息化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的交易流程及管理办法和自住型商品房同样区别较大,但考虑到后者是前者的产品升级,可以考虑对现有“自住型商品房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和扩容,新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信息管理的系统和功能,二者共享基础功能框架、用户及其管理功能。(原有平台中自住型商品房信息管理功能保留)。实现共有产权住房、自住型商品房在平台中的双轨运行。

  (1)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和中国title=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招标文件现场领取,本工程不提供邮寄服务;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2018 12小时新闻网 http://www.12hnews.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lobt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