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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合伙人2017-03-14有智慧,才有正确的方向,走在正确的道路上,才不用担心被社会的洪流抛弃。 慧生利通创建于2013年,服务于客户,解决客户各种状况下的资金需求,为个人、企业及国家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向TA提问展开全部新购住房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房管部门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1、在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2、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3、在江宁、浦口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注意:购房者应妥善保存购房证明。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90日,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开具,如有遗失,须到原办理窗口办理遗失声明手续,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刊发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方可重新开具。原开具的购房证明不得用于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本回答由地区分类达人 徐生祥推荐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匿名用户
2012-04-11展开全部《新购住房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仅在五日内有效。过期未办购房手续,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