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大妈在购买龙马新天地广场商铺时,明明交的是购房款但是其中的一部分却变成了服务费,这让她和老伴很烦心。
刘大妈说,因为听到介绍项目回报率尚可,就想着给自己不太宽裕的退休生活找一个新的增值点,于是留下了联系电话,没过几天,销售人员就主动联系了刘大妈,并且盛情的将老两口拉到了位于龙马新天地广场的销售中心,经过一番更“深入”的讲解后,老两口动心了。
想着以后就可以当老板了,离安享晚年生活的目标又更近了一步,于是在销售中心,刘大妈先后一共交了六万多元款项,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可是当天晚上刘大妈回到家后忍不住又拿出了合同和票据再次查看却发现无论是合同还是机打小票上都只显示交了48086元,还有1万5的钱款却去向不明,也并未给出任何票据。
刘大妈发现票据与实际金额不符少写了一万五千元,并且票据的所属企业与购房合同的单位也不一致,心理很忐忑,于是便联系销售中心的销售人员,再多次催促后,对方却送来了一张标名为一万五千元“服务费”的收据。
4月2日,记者陪同刘大妈老两口一起来到了龙马新天地广场销售中心,刘阿姨再次提出退商铺的请求。
随后,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当初可能是销售人员没有给刘阿姨讲清这一万五千元的具体用处,但是现在可以给刘阿姨办理退款,接着就与刘阿姨签订了龙马新天地项目退款申请表。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钱款退回刘阿姨的银行卡中。刘大妈的烦恼暂时告一段落。
记者就刘阿姨的遭遇咨询了律师,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羽告诉记者,在我国现行民法中,有一个基本原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在民事活动中,都会被认为是合法。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中所有的条款。
其次,买受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全额票据,如果发现开具的票据金额与实际缴纳金额不符,或者是收费单位名称与开票单位名称不一致,要第一时间找到对方要个说法。涉及到刘大妈的遭遇,针对这1万5千元的服务费究竟该如何界定,白羽也作出了解读。
白羽还提醒市民,在购买房产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类似的口头优惠承诺,一旦出现纠纷,往往因为消费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导致主张权益时会构成不利。建议在实际购买过程中,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以防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