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中国政策研究会研究员唐元在2019春季莫干山会议上表示,长期以来,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控制房价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我国尤其应借鉴德国的房价调控机制。
唐元认为,多年来,德国房价保持平稳态势,其经验是政府在调控房地产市扬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实现了对房价的严格管制。他介绍,德国建立了科学的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指导价”制度。
德国各地成立了“房地产公共评估委员会”,负责制订当地具有法律效力的“基准价”或者“指导价”,唐元说,德国所有的房地产交易有义务参照并执行房地产指导价,但可在合理范围内浮动。
唐元强调,在“指导价”制度基础上,德国还建立了“执行威慑机制”,使“指导价”制度能得到依法执行。
“德国《经济犯罪法》规定,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20%,则为超高房价,将构成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如果超过50%,则为‘房价暴利’,这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出售者将受到更高罚款,最高被判处3年徒刑。”唐元说。
最后,唐元强调,德国还利用不动产税、房屋交易税、差价盈利税、房屋不动产税、出租房屋资本利得税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压缩炒房者进行“低买高卖”的利润空间,遏制房地产商、炒房者获取超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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