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提前还款怎么办看完秒懂

2019-04-20 16:13

  贷款(含组合贷款),并且做过部分提前还款的借款人(组合贷款商业部分已还清),通过缩短还款年限,使

  2、借款人当年需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每次还款额度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0000元。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借款合同或借据,到原办理贷款的管理部申请办理缩短还款年限业务。其中2005年8月15日以前在工、建行放款的借款人到和平管理部办理,除工、建两行外在其它银行放款的借款人到沈河管理部办理。

  1、缩短还款年限后,按照新的贷款总年限执行对应年限档次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当年不做调整。

  2、在还款期内可以办理2次缩短还款年限业务。通过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确定新的还款年限。

  注意:如您为外地户口,非沈阳市常住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答:外市户口离职提取申请条件:1、非沈阳市常住户口职工;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1、身份证;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同一家庭的夫妻双方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凭户口本、商品房备案合同等要件,即可同时申请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要求,其中一套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而另一套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另外,放宽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准入限制,取得预售许可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只要占所购房屋的权属比重符合条件,无论是主借款是否缴存公积金,都可以使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

  对于主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而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时则可以申请以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并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70万元;三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90万元。

  同时实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谋划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目前准备协调人社部门,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同时建立相关的民营企业数据库,在推进建制方面更具指向性。

  根据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在规避资金风险的前提下,还将率先吸纳有意愿、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在沈阳购房,“沈22条”包括对其的奖励机制。自“沈22条”执行之日起,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部门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但每名在校生只可享受一次此项补贴。

  房产部门表示,购房者需持房证、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学生证到沈阳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申领补贴,经审核后,即可持相关凭证领取。

  对于国内在校大学生,需由就读学校以公函形式将学籍证明邮寄至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5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补贴。房产部门表示,这部分开销由财政部门承担。

  与购房奖励相同,此项优惠政策,每名在校生、新毕业生只可享受一次此项补贴。领取此项补贴同样需要到房屋登记服务大厅申请,审查购房人学籍情况后,按照契税缴纳额度全额计算补贴款。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对于新毕业生同样给予支持,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而这一单人贷款额度,比普通职工的单人贷款额度高出10万元。

  在沈阳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可凭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营业执照、缴税证明等,最多领取3年租房补贴,补贴标准随着学历的提升逐步增高,具体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

  对于此群体,房产部门明确了其相关的准入条件。在年龄方面,博士需在35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而学士在25岁以下。按要求,需在2015年 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或就业的,且在沈阳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此外,也不能享受过沈阳的公租房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每年申报一次。

  在沈阳实现就业的,按用人单位所在区;在沈阳实现创业的,按创业项目所在地,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上一年度房租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末前。

  自政策实施之日起,个人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房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由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补贴。

  购房人可持身份证件、房证、契税完税凭证到房产交易服务大厅申领,审核通过,向购房人发放补贴款。

  个人出售我市存量住房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由我市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但实行先征后补。

  在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后,卖房人持身份证件、纳税申报表、营业税和个税完税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审查通过后,按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个税金额,向卖房人发放补贴款。

  居民个人之间互换沈阳市存量住房,免收交易费和登记费,买卖双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

  按照程序,互换双方当事人在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同时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提交房屋互换申请。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受理后,免收存量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后,互换双方当事人共同持身份证件,房证,纳税申报表等要件,申领税费补贴。

  出于改善住房条件,1年内先买房后卖房或先卖房后买房的,购买房产面积大于出售房产面积的,财政部门将按面积差每平方米补贴50元。满足条件的购房者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按流程领取补贴款。

  由于不执行居民用电、供热价格,不少购买公寓的购房者,都被高额的电价和采暖费用所困扰,而如今,所购公寓的被用于居民住宅的,将减少在电费和采暖费上的支出。

  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送电后,如住户取得独立的商住两用产权或居民产权,且使用性质为居民生活用电的,可以到所属供电分公司办理执行居民电价手续。

  对于房证上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公寓”、“商住两用”及“其它”等信息的建筑,被用于居民住宅的,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被用于办公或经营的,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即用作住宅又用作办公或经营的,住宅部分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收取,办公或经营部分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收取。

  对于房证上登记为“公寓”、“商住两用”及“其它”等信息的建筑,用户可带着房证到供热单位登记实际使用用途。经供热企业现场勘验后,确定收费标准;对于之前已经按非居民住宅收取的用于居住的“公寓”。

  从政策发布之日起,用户可以到供热单位申请变更,经供热企业现场勘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可更改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从2016-2017年度采暖期开始执行,但此前陈欠部分的采暖费仍按原来的收费标准追缴。

  此外,居民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用途项标明自住的,按住宅享受税收、交易手续费政策。

  对于两地分居的家庭在沈阳购房,无论是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夫妻两人户籍迁入新购房屋,沈阳市财政部门将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但每个家庭只可享受一次此项补贴。

  对于两地分居家庭,房产部门也做出了明确的解释,购房时夫妻有一方非沈阳市户籍或者双方均非沈阳市户籍,且夫妻一方在沈阳市工作生活2年以上,另一方不在沈阳市工作生活。

  按此标准,购房家庭需要提供的认证材料包括迁入新居前后的户口本、沈阳缴纳社保或异地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

  2015年冬季房交会,购房补贴政策吸引了大批群众观展选房,此后,该政策一直延续至今。目前,在政府举办的房交会期间,对购买参展楼盘的居民给予购房补贴,但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市场变化而制定。

  2016年春季房交会的补贴标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0元,购买新建商品非住宅每平方米175元。

  在此基础上,房交会期间还推出了“惠民楼盘”的优惠政策。除了购房补贴外,还可享受价格补贴和契税补贴优惠。

  购买惠民楼盘时,价格补贴从购房款中直接扣除,契税补贴将在购房人缴纳契税满三个月后,转款到购房人在“网上房交会”上预留的个人银行卡账户。

  (一)取消楼盘未封顶的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限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人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同一家庭的夫妻双方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凭户口本、商品房备案合同等要件,可以同时申请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一套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另一套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三)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

  (四)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70万元;三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至90万元。

  (五)在主借款人占所购房屋的权属比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主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时可以申请以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并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和额度的计算方法如下:

  (1)贷款年限计算:一是借款人有公积金,第三方或第三方配偶有公积金且有权属比重,贷款年限按现行三方贷款政策执行,即以主借款人的可贷年限计算。二是主借款人有公积金,第三方或第三方配偶有公积金且没有权属比重,贷款年限为公积金缴存人可贷年限的加权平均值。三是主借款人无公积金,第三方或第三方配偶有公积金且没有权属比重,贷款年限为有公积金共同申请人可贷年限的加权平均值。

  (2)贷款额度计算:贷款额度按缴存公积金人数计算最大贷款额度,缴存基数为缴存公积金的基数之和。

  (六)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大城镇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一是制定《关于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二是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从制度层面解决民营企业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三是利用政府大数据平台,建立民营企业扩面目标数据库,有的放矢地推进建制。

  同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体系。积极探索农民工、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办法,在规避资金风险的前提下,率先吸纳有意愿、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人购买商品房,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即拍卖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的六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存量房或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平房除外)。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及规定执行,即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商业贷款额度由组合贷款的银行审核与确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商业贷款期限由组合贷款的银行审核与确定。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内(含十年),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7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6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且不超过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即拍卖房),贷款比例按拍卖成交价计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内(含十年),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7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6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且不超过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证明为统一文本格式,可在中心管理部委托贷款银行窗口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另需提供一年的收入明细)。

  1、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拍卖房为拍卖成交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发票、交易费收据(拍卖房为全额付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原有印章的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6、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拍卖房为准许购房人提取贷款的证明1份)。

  8、卖方个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卖方单身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买卖双方需同时到场。(拍卖房不提供)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上述相应材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存量房组合贷款时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到场。

  3、管理部出具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材料及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到委托银行窗口进行商业贷款部分的申请和审批。

  5、委托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填写委托银行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本,同时签字确认。

  所购房屋为商品房,委托银行将两部分贷款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账户。所购房为存量房或拍卖房,委托银行将两部分贷款划转至资金监管公司账户(郊县除外)。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公式如下:

  等额本金还款法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账户余额不足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最高次数为5次,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提前部分还款后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部分按委托贷款银行规定执行)。

  5、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以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商业贷款部分按委托贷款银行规定执行)。

  6、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7、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返回沈阳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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