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给予购房和信贷支持

2019-04-21 04:38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臧会彬)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就解决总部人才住房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问题、给予人才购房信贷支持问题进行了完善说明,《补充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补充通知》强调,解决总部企业人才住房问题。对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同时,《补充通知》指出,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南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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