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三、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a、夫妻双方在2011.1.30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二套住房
b、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一套住房
c、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d、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a、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
注: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
2、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所需证明: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薄 4、收入证明 5、纳税证明 6、居住证
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提供满一年的上海劳务合同和满一年的税单!可购买一套住房。(要求劳务合同和税单公司必须一致)
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a、原籍是上海户籍,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单身可购买一套、结婚可购买2套。
注:1、部队须出具证明,并写明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户籍状况、结婚状况、有无未成年子女,出生证编号。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5%(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35%。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普通住房应该同时在房屋类型、成交价格、建筑面积三个方面满足如下标准。不能同时满足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1)房屋类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不足五层的老式、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成交价格:内环以内:450万元/套;内外环之间:310万元/套;外环以外:230万元/套。
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统一时限。即由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后,房屋状况查询限购审核、税收征管和不动产登记内部流转,并提供EMS快递服。
单位 联系地址 上海市 南泉北路201号2、7楼(周一至周五) 浦东新区 南泉北路201号1楼(对公业务:周一至周五)张杨路受理处:张杨路2899号(近德平路)惠南受理处:惠南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 黄浦区 鲁班路158号 徐汇区 上中路466号 长宁区 剑河路606号 普陀区 中山北路2930号 静安区 老沪太路1233号(运城路99号) 虹口区 水电路1576号 杨浦区 长岭路111号(近抚顺路) 宝山区 宝杨路1369号 闵行区 水清路159号浦江分中心:浦晓南路166号(对私业务:周一至周六) 嘉定区 嘉戬公路118号 松江区 松江新城文诚路1611号(近三新路) 金山区 金山区石化卫零路478号 奉贤区 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裙楼底层 青浦区 城中西路121号 崇明区 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内容转载自@上海新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