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合肥市人才购房新政细则出炉7类人才可落户买房

2019-05-01 03:48

  8月16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7类人才可在合肥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人才来肥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1.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

  3.申请人在合肥就业的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在合肥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5.申请人学历证书、留学证明、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内学历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经人社部门认定;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证;

  线上申请:符合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进行网上申请。

  线下申请:符合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至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房管理科办理(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电话);购买存量住房的,可至要素大市场存量房网签管理窗口办理(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二楼,电话),或至东怡金融广场存量房网签管理窗口办理(地址: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三楼,电线.审核

  通过在线核验或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对申请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核。核验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可核实补充相关信息并重新申请。如申请人发现反馈信息有误,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修改申请。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载入房屋交易系统,相关信息传送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人按照程序办理购房手续。

  1.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对人才购房资格的审核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视情取消购房资格、纳入诚信系统。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申请人拟购商品住房的或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购买存量住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企业须协助或代理办理相关手续。

  合肥四里河路与春梅路交口,每天中午多辆三轮车占用道路乱摆乱放售卖盒饭!(图)

  合肥华美专升本坑爹,报名后想部分退款,还有2个多月才开学!招生老师:一分不退!

  合肥公交车每天都会定时打扫消毒座位和手扶把吗?好粘手!!!(⊙o⊙)…

  儿童湿疹反复发作需注意!省儿童医院专家在线年“工会会员日”活动报名火热进行中 附你不可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2018 12小时新闻网 http://www.12hnews.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lobt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