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新规”来袭!再想用这一种方法买房行不通了?

2019-05-02 17:27

  姗姗来迟,购房对于国管公积金的新政策终于来了,3月12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优化服务通知》,在一套房和二套房的界定方面做出了改变,二套房贷款进行“认房又认贷”的新举措,并且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变更为最低不能低于60%,二套房贷款最多能贷款60多万元。

  重点说明一下这次新政策变更点,那就是从之前的“认房不认贷”变更到“认房又认贷”,所谓的认房认贷,其实是指在购买二套房的时候,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你已经有了贷款或者买房,根据新的政策,这套房子只能按照二套房来实行了,在公积金贷款等方面都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执行。

  可能很多人依然不清楚什么叫做“认房又认贷”,更不清楚对买房贷款有啥影响。认房又认贷是指“对于有过买房的人或者以前有过房贷的人,如果想要再买一套房子的话,只要具备这二者中的一条,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当然了,也有不少地方是“认房不认贷”,即你有过买房再买房的话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但是如果你名下没有房,而有过房贷,这个不影响,再买房依然会被认定为首套房。

  首套房的好处是什么呢?很简单,首套房一般被看做是刚需房,刚需房是用来自住的,受到了购房政策的极大优惠和保障,例如首套房的按揭贷款利率很低,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相对较低,首套房的其他条件限制先对宽松。以上是相比起二套房而言的,二套房则严格得多,例如二套房利率上浮很高,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也高,还有二套房的房贷受到额度限制等。

  上边说到,在此之前,国管公积金是认房不认贷的。买房时,只要查询你的名下没有房产,不管有没有房贷记录(不管有没有买房贷款),都可以被认定为首套房,可以按照首套房的优惠政策购房。但是,房地产这一“新规”来袭!今后国管公积金购房者再想用这一种方法(想办法让自己的名下没房产,只有贷款记录)买房,行不通了 ,因为名下的房子可以从“有”变到“无”,但是自己的房贷记录是无法从“有”变到“无”的。

  国管公积金的缴存人数占比大约是10%左右,现在这么一变,也就意味着有一部分人(有过房贷记录)的人,再买房子时就会被确定为二套房,相比起之前的认房不认贷而言,现在的购房政策变得严格多了,从而影响到人们的买房心理和预期。因为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区别,能影响买房成本多达好几十万元(把利率差、贷款额度差等各项加在一起的线月份的时候,北京就已经传出了国管公积金可能有变化的消息,对北京的商品房交易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据统计,北京的二手房交易3月份升温,有部分天数里,二手房成交量超过了一千套,前后影响都不算小。

  根据国管公积金的新规定,立脚点依然是“房住不炒”的大基调,在此基础下,政策性购房依然是支持的,这一点前后都没有变化,新政继续强调要继续保障和支持购买政协性住房,如果职工购买这种房子,在确定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依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等情况及调节系数因素。不过,需要关注的新变化有3点:

  我们知道,公积金是为职工缓解买房压力而设置的购房优惠政策和措施,公积金贷款具有很大的优势,包括贷款利率很低、贷款幅度等,与之相对应的是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利率比公积金贷款高得多。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具有一系列标准和要求的。新政规定: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摘自央视新闻)

  国管公积金买房认定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条件严格了许多,就像前边说的那样,虽然仅仅是变化了一个字,但对于购房者的影响是很大的,在认房又认贷的条件下,不少人原来具备首套房资格的,现在被推向了二套房的队伍,国管公积金原来首套房贷款可以120万元,利率3.25%左右。但是二套房的贷款只能在80万元,利率5.88%,比起首套房搞出了2.3%(这是3月12日以前的标准)。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摘自央视新闻)

  在以前的时候,首套房贷款可以达到120万元,二套房可以达到80万元,但是根据新的政策规定,二套房只能在60万元,大大压缩了二套房的贷款空间。并且利率变价较大,首套房继续按照基准利率办理贷款,但是二套房则需要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来执行贷款,购房成本加大了。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摘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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