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局公示第十一批哈尔滨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结算账户。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凡交易双方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请交易当事人在公示的各经纪机构客户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后,将交易资金存入该机构监管账户中。
凡未按规定公示房屋交易资金将管账户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交易双方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房屋交易双方不要听信任何虚假宣传,将交易资金存入公示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司或个人名下账户,以防止交易资金被侵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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